更新时间:2022.10.10
拆迁国家赔偿领取条件: 1、主体要件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 2、原因要件只有行使行政职权
遭遇强拆,如果业主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业主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收集房屋证件,了解自身房屋情况; 2、对比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 3、了解房屋征收公告具体时间,知道评估节点; 4、对补偿不满意,不要签字; 5、对下达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遭强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强拆过程中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拆迁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进行赔偿,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拆迁会进行补偿。房屋拆迁后,出租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后,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房屋拆迁一般没有赔偿,而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厂房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厂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