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不是。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 附延缓期限的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合同不仅已经成立,且已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依法成立并办理登记手续就生效,并没有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因此,它并不是附期限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开始的依据,则该期限为延迟期限;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依据,则该期限为终止期限。在有延期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 延期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开始履行义务。到期
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现房销售用的,用于已经建成了的商品房。不过两种之间的效力机会是相当的,只不过一个是及时交付另外一个是延后交付。 买期房签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买
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预售的商品房不是政府性的,而是民主自购房房租的社会性项目,房屋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时开发商与业主达成的销售协议即称为预售。
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屋之前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至少需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满足
商品房预售需要买房人承担较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以求只让那些商业信誉较高的房地产商能够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来说,预售的房屋具有一定的优势,最显著的即是比购买一般的商品房可以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法处理,当事人有权依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此种诉讼权利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的确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出卖人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合同无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