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书面。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法: 需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明确商品房的名称、数量、质量; 明确商品房的基础装修和房屋附属设施; 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书面的,并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品房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购买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租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和救济方式等各项内容; 4、预售房屋是否取得“五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约定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协议。但是开发商在对方起诉前仍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商品房预售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商品房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根据购买合同进行协商。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权利与义务明确合法。还具有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因此,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本身就属于一个独立的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所售房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