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合同没有写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事先签订的合同未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合意,签订补充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若是协商之后还未能达成合意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针对的是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来解除合同。因此,严格意义上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
关于同等责任如何计算赔偿,可以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针对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通常会按照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事故责任。 而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
过失引起火灾,责任人应当根据严重程度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若火灾程度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对责
车祸三七责责任并不指赔偿按照三七开,它指的是一般交警在认定双方承担主次责任的一种表述,具体需区分事故双方是机动车与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人或行人。 针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根据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参照双方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违约金的,就算出现了违约行为,守约方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具体赔偿金额,就要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合同内容来执行。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