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分瑕疵物的义务 4、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等。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
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合同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经纪人合同属于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的要求分别有: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 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