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当事人因房屋租赁押金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1、损害赔偿纠纷。如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等。 2、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 3、其他纠纷。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
租赁纠纷,虽然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但依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虽然,对于不动产纠纷,各国一般都明确为专属管辖。但是,这些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能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符合解除条件,而是因为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行使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最高法院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