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巨大; 二、高度集中; 三、处境艰难。 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 (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以书面审查为主。
刑诉法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 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如下: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一)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二)强制性 民事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二、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三、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五、司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