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以口头形式起诉。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是超出该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上述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警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
行政处罚后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
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申请合议庭回避的申请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的具体信息; 2、写好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3、写好此致人民法院; 4、最后签名并附上日期; 5、其中附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