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当事人被监视居住了,问题就比较大,因为此时已经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被监视居住与坐牢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
监视居住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例如: 1、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 2、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 3、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等。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一定要收监。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收监;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则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法律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被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可以暂时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自由,不被羁押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
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 1、患有疾病但未达到严重状态,生活可以自理的;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3、其他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