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首先我国证据的概念得到了更新,将证据的概念更新为用于对相关案件进行证明的资料。并明确了实体性规则以及程序性规则的具体意义,将我国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其次将刑事调查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规定,明确了三种刑事案件中的责任分担类型。强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规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有: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等。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
涉外刑事诉讼有下列原则: 1、主权原则; 2、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4、使用中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指定或者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