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以下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因履行变更应作以下处理: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变更后,另一方予以追认的,只要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 2、如果对方不予以追认,且合同变更导致原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
只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即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鉴于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变更劳动合同后的工龄计算方式: 1、连续计算法,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