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如果是对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者付的首付,登记了个人的名字,那么即使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离婚时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
房产婚前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果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则是权利人享有此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 一、房产婚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产分割方法,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买房时各自出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