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范
担保责余额是指担保公司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外的余额,就是指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
担保人死了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 2.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多人担保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方法如下: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扭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人的,则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一般保证责任人向债权人承担;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人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有下列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