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后一般情形下六十日内会答复。若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一般5个工作日就会有答复的。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
1、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2、其他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等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参与案件。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可能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在复议程序启动后主动申请参加复议程序,也可能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申请人的期限相同。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行政复议期间的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行政复议是不会影响审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如果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行政复议却又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好应做的义务的
申请行政复议最长在五日内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