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刑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
民事申诉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法院如果受理了经过审查,发现是错案,可以提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申诉,检察院认为是错案的,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
同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当事人不服本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本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市第一中级
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的: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
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提起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
申请再审应向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