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担保人可以作为债权的受让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该债权必须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并且债权人要与担保人达成受让债权的一致意见。
共同债务人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冲突,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俩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为担保人。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并且担保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担保人也具有担保的资质的,可以互为担保。但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为保证人。
个人可以为他人债务担保,成为保证人。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能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的。 只要是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但是在债务人不进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当做次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及时的要回债务。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身份证号不可以做担保人,做担保人必须由本人签字,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是担保责任。债权人只能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发生时,才可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次债务人本身就应处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只要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