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外嫁妇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首先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房屋继承后,获得房屋的权利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见出嫁女如果在新
外嫁女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因其已经不属于该集体的人口,因此也就不能申请该集体的宅基地。《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外嫁女征地补偿权益投诉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女儿出嫁后是否有拆迁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的。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外来户一般不能享受补偿土地款,但是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也有权分得土地补偿费。因为土地补偿款是对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征收而消灭的补偿,其受益主体不是承包地被征收的个别农户,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具
土地征收可以得到以下这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2、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
满足以下条件的上门女婿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 1、上门女婿的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2、上门女婿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外嫁女外嫁后没有将户籍迁出的,一般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
1、不管外嫁女是从哪里嫁到哪里,只要她的户籍落在了正在分配补偿款的村里,属于村里的集体成员,就有权利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2、女孩子从村里“嫁出去了”,或者“是从别的村嫁过来的”,都不能成为剥夺其分配补偿款资格的合法理由。外嫁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