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
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通常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准备开庭;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由公安机关通过下列手段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以及搜查等侦查措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的判决: 1、一般来说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如果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