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手续: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
1、房屋产权明晰。想要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子,必须具有明晰的产权,且不在国家限定交易范围内,这样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2、作为抵押的房子,房龄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 3、房子没有列入拆迁规划。
下列财产可以做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房产质押和房产抵押不一样,房产不可以质押只能抵押,以房产抵押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
解押和抵押不可以同时进行,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解押再办理抵押。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 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3、如
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不可以强行扣留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