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因为缓刑犯不是被监禁而是被投入社会的,原有工作单位的,返回所在单位继续工作或者返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缓刑犯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局,管理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罪犯的实际表现,有利于他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有期徒刑的规定具体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对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
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所以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
管制是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因为有期徒刑是在监狱执行的,而管制是在社区执行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应当执行管制。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会在其居住地附近就近执行拘役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有期徒刑的执行: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除服刑期满之外,均不可以回家;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