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以下情形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有以下情形禁止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有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诈骗罪不得取保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已过、认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当。被告人因病不能保释,不能保外就医、被逮捕的被告人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被逮捕的妇女,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通过获得候审担保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 1、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很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行为人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 3、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未到,不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取保的情形是: 1、犯罪分子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
以下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变更、撤销: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2、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3、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