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有效的补充协议要求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代签买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买方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买方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买方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的,房屋买卖协议对买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个人之间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明确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该协议需要明确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最后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未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的认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产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一般无效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
房屋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即可视为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有八个要素,分别是: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
没有过户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有效。房产证没有过户导致房屋存在产权登记的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协议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依法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