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期间劳动者都享有双倍工资。也即应支付给职工这期间每个月二倍的工资。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从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开始已支付的工资,再支付一倍,最长支持1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首先,计算二倍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都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起算,截止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每个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计算至1年期满时为止。如果在此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为了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要求了双倍工资制度。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的问题。由于双倍工资制度兼有惩罚性和时效性的双重性质,权利主体在行使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具有持续性,关于仲裁时效起算问题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月开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按照平时所实际获得的工资乘以二来进行计算。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