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的具体方式以及规定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当事人向上一级
《行政诉讼起诉状》结构形式: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具体办法: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对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确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是: 1、被告应当对所作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所作的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不能提供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期
行政诉讼增加证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之后需要增加的,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