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著名商标续展流程: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簿》、本人身份证、续展申请书以及其他商标续展办理需要的材料。并且如果材料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商标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商标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 4、其他原因。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的途径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办理,即当事人亲自前往商标局提交相应材料,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商标续展;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即当事人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相关事宜。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采用或注册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一经注册,所有人就拥有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专有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构成侵权。
法律上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即申请原则与溯及力原则。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