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企业公章的效力范围比企业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较广,企业公章可以对社会各级往来事务承担信誉行为,而企业合同专用章只能用于该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专用。在大多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无合同专用章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也是可以的。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 4、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是
合同抬头是总公司盖章是分公司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合法的,合同抬头和盖章的法人组织信息应该是一致的。 在总公司的合同中盖分公司的章是不合法的,即使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体的,但是在合同的主体当中如果是总公司的名义,那么最后就应该加盖总公司的
签合同应当用总公司合同章,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用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
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跟公司它是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面来签订的合同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签订合同不一定需要盖公司章,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盖章时,可以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合同专用章一般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公司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公章在
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属于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盖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合同是总公司的盖章盖分公司章不可以的。 1、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 2、如果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盖总公司的章。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并且由于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所以可以由总公司盖章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盖章不符合规定,合同抬头和盖章的法人组织信息应该是一致的。 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如果是分公司签订合同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则可以盖分公司的章。劳动合同自分公司与劳动者均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未经授权,则一般需要盖总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