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对于因本人主要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能算作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劳动者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
在实践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三方以上当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
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道路等级低;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
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人们短期行为严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技术操作不合格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作祟。综合起来不外乎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三个方面。一般是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因为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
因故意犯罪造成伤亡是不能算工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等。 2、工作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3、管理不力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等。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路政管理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部门,具有维护道路能够正常行驶状态的义务。道路上出现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时,路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排除,因而他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主要包括: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 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路政管理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部门,具有维护道路能够正常行驶状态的义务。 道路上出现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时,路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排除,因而他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算工伤的,因为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
因故意犯罪造成伤亡是不能算工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