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特别程序案件中,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于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其受理的集体劳动争
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人民调解员首先说明本次刑事和解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和解要达到的目的,一般主要是各方表达犯罪侵害的情况,讨论如何对被害人进行补偿事项。其次,调解员要查明和确信所有参加刑事和
人民法院审理以下案件会应适用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
刑事事件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有以下六种情况: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2、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行为可不予立案。3、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无法立案。5、依据
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予立案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六种通常是符合不立案条件: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