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中标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主体,但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如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
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主体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标后一般不能变更合同主体。合同中的中标人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因此,变更合同主体有违招投标程序的目的。
中标后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是禁止的;如果是变更非实质性内容的,则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 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也就是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即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如果甲和丙都同意,那么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
招标合同签订后,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的非实质性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经过招标的合同不能变更合同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又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主体。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的前提是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根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一投标
中标后可在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后变更合同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主体。但是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有其特殊性,变更合同主体不符合招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