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此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是不能延长的,但是可以中止。中止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延期理由经过复议机关的认可。此时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有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
法院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条件是: 如果当事人有多个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在第一次决定拘留时,只是针对其中一个行为进行了处罚,那么在第一次拘留期满前,法院有权再决定针对当事人的另一个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的制裁措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拘
拘留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
申请延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条件,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且经该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的。但是延长的期限以三十日为限,且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延长刑事拘留1-4日。在特殊情况下,实施拘留的办案机关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延长刑事拘留1-4日。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尚未查清楚、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还不够等等; 2、延长刑事拘留30日。如果是流窜作
可以依法延长刑拘的条件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37日。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以延长1至4日。
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停执行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行政诉讼的,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没有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的合理性需要结合实际,拘留最长期限是检察院的17天,公安机关的是14天,这是在申请批捕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讯问,不能延长那么长时间,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