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劳动仲裁与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局不是劳动仲裁。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政策并已公示的情况
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与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两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