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7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高于三十万元,致使一人以上死亡等严重情形的,就应当予以立案。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 1、侵犯的客体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我的意思是(一)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同类客体上都是相同的。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体为国家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触犯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种行为扰乱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正常秩序。行为人如果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到境内进行倾倒、堆放以及处置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对行为人
刑事案件追诉期,即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按照案件类型进行确定。目前法律按照以下案件分类确定收取标准: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必须按照案件的内容确定收费标准;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