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的步骤规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程度,不同情况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时的处罚规定。其中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程序如下: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规定:如果案件的事实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而除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需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对于拟作出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适用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