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是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接管公司财产,应当要求占有清算
公司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无论是因为法定解散事由还是破产等事由,均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财产的范围有有形财产、无形的财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股东。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除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依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先后有规定。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有这些规定: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解散清算条件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