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并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需要注意的是,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其他。
在这类纠纷中,有个共同的特征,即下家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却未能买到房子,认为中介违约了。笔者将此类纠纷称为“包购纠纷”,即下家误认为中介必须居间成功,否则即是违约。近两
案情回顾:2017年6月7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摩托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6mg/100ml.民警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还发现,驾驶员张某于2017年1月刚刚取得E照准驾资格,申
2007年12月,劳动者胡x强在劳动争议申诉书中诉称:“申诉人自2002年2月23日进入东莞大岭山永盛玩具有限公司,担任宿舍管理员和清洁组长工作,后调任饭堂组长职务,长期来勤奋工作。由2007年11月下旬开始,管理饭堂主管换了人,由李小姐负
合同违约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案例一: 甲公司(委托方)与乙公司(承揽方)签定中央空调的安装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特别约定了如果委托方迟延支付安装工程款,每迟延一日给付违约金5000元。尔后乙公司履行了安装承揽义务,甲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原因,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面的某些物权具有优先于发生在前面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征收土地增值税,优先于所有债权和抵押权; 2、买卖不破租赁,即承租人的租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分家析产无效。例如:1、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
缓刑适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缓刑适用需要以下条件: 1、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2、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3、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地上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从而区别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地上权的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