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下列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者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些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如果经过其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符,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下列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经过监护人或者是被代理人追认之后合同是可以有效的,要是被代理人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二是因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的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