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一般由合同双方协议补充履行期限。若当事人无法协议补充或不愿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还不能确认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合同标的不确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约定不明的事项,当事人可以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1、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实施的地点。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 2、如果约定不明,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其结果可能视为没有约定或者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履行地。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性质,在合同约定不明的
合同的签订地点有时候是确定合同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双方如果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那么合同的签订地点是最后一方签名盖章的地点就是合同签订地。如果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是采用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那么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合同未明确违约金,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只能主张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这主要因为违约金责任适用的前提在于:合同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现一定的违约行为的时候,守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换句话说,只要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