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能拒绝收房的情况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
下列情况下能拒绝收房: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但其主体结构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等。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都是国家为了进行宏观调控而需要的整体规划。是为了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需要;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教育、文化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目前房屋买卖均免收营业税,营业税现已被增值税替代。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现房屋买卖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房屋不可以出租的情形,具体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司法强拆的条件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5.开发商擅
下列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1、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 2、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