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立案监督批捕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按照程序进行立案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不合理。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检察院对妨碍公务不批捕,但取保候审以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移交案件给法院判刑。如果决定不予起诉的,则法院不会判刑。
案件到了检察院不是基本就定了。 案件最终的处理都要以事实与证据为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 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
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之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检察院不管法院、公安局。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而法院是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就不能逮捕,与法院没有关系,因此法院没有指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