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1、实质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这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等等。
合同终止条款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生效: 1、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2、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的成立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直接性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协商解除合同等。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合同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无效合同的以下条款有效:对于无效合同中不被其他无效的条款影响效力的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如可独立存在的违约金条款、清理结算条款等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在签订合同主体上,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在合同形成过程上,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在合同本身内容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下: 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以下借条是无效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
租房合同在承租人和出租人自愿平等签订的租赁合同下才有效。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根据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租房合同指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