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因为签订主合同时某些约定一时无法展开,或者因主合同的粗线条性未及说明,或者因主合同某些约定有遗漏等等,双方在主合同基础上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具有从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
合同补充协议或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达成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现有合同相比,协议补充是通过协议补充现有合同中的漏洞。因此,现有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存在主从关系。现有合同为主合同,补充协议为合同。现有合同作为主合
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
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区别:合同是补充协议订立的基础,约定的是主要的权利义务条款;而补充协议是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的补充,约定的一般不是主要的条款。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合同内容重要的优先; 2、签署时间在后的优先。 施工文件按顺序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过条款等文件。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效力一般优于原合同。当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的内容发生矛盾或者冲突时,一般按照签约时间在后所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合同条款为执行准则,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原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可以这样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且应与原合同信息一致; 2、正文可以表述为“双方,某年某月某日订立的哪一份合同,现对该合同未尽事宜作出如下补充。 3、表明该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4、签字、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
合同优先,书面合同,法律只看证据,口头协议如果反口就没证据了。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
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