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中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刑事责任:触犯本罪的,依法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行为是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通常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罪犯,一般会被法院判处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
满足以下条件下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