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教唆犯刑事责任确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进行处罚,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罪,教唆犯和被教唆人构成共同犯罪,教唆犯因行为人既遂而既遂,但是行为人构成结果加重犯,教唆犯是否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没明确规定。教唆犯是否对结果加重承担责任,主要看其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是过失的就不承担结果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刑事责任的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
在刑法的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教唆犯是怂恿,劝说,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犯罪分子,他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如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