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而且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撤诉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的。如果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不予受理以下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撤诉是否不可以再次起诉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2、因诉讼费缴纳问题按照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缴问题的,法院应该予以
行政诉讼撤诉后,是不能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销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如果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能再起诉。当事人能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