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包括: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分管生产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以分管安全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主体要素: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二)主观要素: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素:犯罪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素: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具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