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刑诉法一百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粗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检察院侦查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讯问不得以不合法的方式进行,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挺其陈述或辩解再提出问题。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军事秘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限于一定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 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
第30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不是什么罪行,规定的是取保候审结束后,被取保候审人领取保证金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的法律文
刑诉法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刑诉法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内容: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劳动者被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被安排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如下: 1、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