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需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死亡的,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死亡的,两者发生的时间都不相同。
代位继承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是应该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条件不同:法定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立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开始继承。代位继承的具体条件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该有的遗产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那代位继承人也就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允许放弃继承的。因为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遗产继承一般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
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它是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优先。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子女是否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