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无偿转让是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中的一类。对于赠与合同是有双方在进行协商之后将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无条件的转让给另一方。这类合同是有相关的法律效应的并且双方不可以随意进行撤销或者解除。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以下区别: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指的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
1、被保险人超过应付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
如果不是犯错被开除,这样中途被强行辞退的,应当按照每个工作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在无保险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发生车祸,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未买保险,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全部由用人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构成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赔偿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等。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