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如果一方藏着结婚证,另一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持补发的结婚证,到法院起诉
不能,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
可以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便可以到当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
有结婚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想要离婚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
离婚后又结婚的,和初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是一样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协议登记离婚的,没有离婚证是不能结婚的,需要先到民政局重新补领离婚证。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
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具体流程如下:若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
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
没有办离婚证离婚协议没有效,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给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