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申请人亲自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准备三份,一份由申请人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提交到劳动
在职职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但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同时在职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应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
一般为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三种事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1、债权人主张 2、债务人同意履行。 3、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个月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叫作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要治愈出院而且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书才可以进行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若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在治愈出院之后的1个月之内申请,若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因为公司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